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海阳市地处黄海之滨、东半岛的中南部、胶东半岛南翼,南临黄海,北接半岛内陆,位于东经120°50’至121°29’和北纬36°16’至37°10’,有”东方夏威夷”之美誉,是国务院确定的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。该市地处烟台、青岛、威海三个开放窗口城市中心地带。海阳市总面积1886.84平方千米。全市总人口71.6万人,其中非农业人口8.34万人。市人民政府驻地邮编:265100。行政区划代码:370687。区号:0535。清雍正十二年(1734年),清廷批准裁大嵩卫设海阳县,县城建于今凤城。因县地处黄海之北,故名“海阳”。1996年4月29日,经国务院批准,撤海阳县,设县级市海阳市。